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01 国知局为什么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有助于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02 哪些行为被定义为“商标恶意抢注”?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03 将通过哪些措施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一)强化线索摸排。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考虑本地参与的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承担的国家重大工程、存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举办的重大交流赛事展会活动等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报送本地区受到恶意抢注案件线索材料应充分详尽,本地区涉嫌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材料应全面完备。
(二)强化精准打击。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监控,实现商标注册、异议、评审和后续业务的协同,促进标准执行一致。对处于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案件线索,由商标局指导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依法处理,构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启动快速驳回机制。对处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线索,构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采取提前审查审理、并案审查审理和重大案件口头审理等措施,依法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强化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商标注册、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商标注册程序内的规制手段和商标注册流程外的行政处罚措施,形成全面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合力,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力度。
(四)强化综合施策。推动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在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各地区应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规范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约谈整改。坚决杜绝将商标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相互攀比商标申请数量,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推诿拖延、行动不力的地方,将视情取消各类支持政策及项目申请资格等。
(五)强化宣传教育。注重及时宣传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恶意商标抢注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
04 专项行动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集本辖区内的案件线索,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收集本中心待审商标中的线索,上述线索于3月30日前报商标局。商标局对报送线索进行梳理,根据职责分工情况转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
各级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和政策自查及调整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三)总结督察阶段(11月—12月)
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本中心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并予通报。
05 我会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温馨提示
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会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认为,商标改革任重道远,打击恶意注册刻不容缓,商标领域的问题需要共治才能根本解决,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需要各方支持才能行稳致远,只有齐力建设商标事业良好生态,我国知识产权的法治水平才会继续提高,治理体系才能发挥应有作用,持续努力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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