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质量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产品质量高低是企业有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之一,提高产品质量是保证企业占有市场,从而能够持续经营的重要手段。2019年11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在原质检总局公布的133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同时完善并融入了近些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诸多改革措施。
规范监督抽查权力运行
抽检分离、招标遴选、双随机一公开、抽样可视化监控是固化改革创新成果,推动监督抽查制度不断发展的需要。落实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成果,减少监督抽查的随意性,增强监督抽查的制度刚性,规范监督抽查权力运行:改变抽样、检验机构确定方式,规定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选择检验机构;建立“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规定监督抽查应当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加强全过程可追溯性,规定在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收样、复检等重点环节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双随机”是指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分离的机制,与前面介绍的国家监督抽查有所差异。这里主要考虑到监督抽查组织方能够组织协调的技术资源,由于我国的技术资源分布不均,很可能导致某些产品或项目在某些区域难以实现机构间的分离,所以在此方面进行了尺度放宽。另外,在可追溯性方面也考虑到抽样机构的资源保障能力,虽然没有提出全程监控的要求,但在关键环节仍然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保留证据。
改变样品获取方式
新的《管理办法》改变了监督抽查样品的获取方式,改变样品获取方式将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规定检验样品全部付费购买,网络抽样时,检样样品和备用样品全部购买。此举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时对部分产品设置例外条款,规定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可以不付费购买。原因是部分工业产品价值较大,购买费用高昂,但检验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样品的再次使用。这样的产品不付费购买,既不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节约财政经费。
《管理办法》规定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复检时支付备用样品费用。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是10.3%,启动复检的不到总批次量的1%。基于考虑,绝大多数产品经检验,都是合格的,不需要启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如果先行全部购买备用样品,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后续样品处置工作成本的极大增加,且对企业权益没有实质影响。
严格限制重复抽查
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规定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另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监督抽查的保密性和延时性,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无法获悉上级的监督抽查情况,因此需要被抽查企业告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避免此类重复抽查。
增加网络抽样具体程序
考虑到网络销售产品与一般销售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新增网络抽样章节,对网络抽样作出特别规定。
明确监管范围,确定组织监督抽查部门的职责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和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为网络销售产品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权进行监管,若不加以限制,会造成大量的无序抽查,不利于监管效能的提高,也严重增加企业成本。
为减少网络经营者逃避监督抽查,提出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要求购买的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通过网络抽样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的信息,详细阐述了网络抽样有别于现场抽样的样品封样、抽样文书填写和寄送要求,以及要求网络抽检报告应当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强化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明确换机构复检要求
规定除特定情况仅有一个技术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需换机构复检。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提高复检工作的公正性;响应被抽查企业的强烈诉求;提高对检验机构的约束力,督促其提高检验的准确性;与食品抽检换机构复检的做法保持一致。首次明确机构复检,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全省仅一家具备相应资质,不需换机构复检。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统一生产流通领域抽查,实现全过程监管的需要,深化部门改革,职能转变,范围拓展;同时也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质量责任的需要,放管结合,宽严并济,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目前,该《管理办法》以“暂行”的方式命名,相信随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还会进行不断地总结和完善,以适应未来产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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