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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规定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又名尼古丁),这意味着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相关背景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制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这项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规明确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该法规要求,《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并明确要求电子烟雾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


考虑到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该标准规定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不应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明确要求雾化物中不应使用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以及单纯染色用途物质。


设定5个月实施过渡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深圳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官网上线了电子烟管理栏目,并同时发布包括办理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以及产品技术审评和二维码追溯等五大细则,将电子烟的监管进一步细化,便于产业各环节主体对号入座,提前准备相关工作。


同时,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消息,《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16日-4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全市电子烟零售市场发展现状和规律趋势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


《规划》共十八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规划》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电子烟零售点定义;二是明确本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原则及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三是明确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四是明确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情形;五是对特殊情形作了相关规定;六是阐明相关定义、测量标准、施行日期。


规划第六条规定,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实现电子烟市场供需平衡。根据烟草控制、市场容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对本市各管理辖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设置指导数。定期以市场需求、人口变化、电子烟零售点数量、申请数量、电子烟销量、经营成本及利润等作为参考因素对指导数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规定,各区烟草专卖局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根据依法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达到指导数上限的,不予增设零售点,依据申请人排队轮候先后顺序,按“退一进一”原则办理。各区烟草专卖局定期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管理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已设置零售点数量、可增设零售点数量、排队轮候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规定,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规定,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能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4月12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发布。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而从5月5日起,电子烟企业将开始申请生产许可证。5月下旬,各个省局或将出台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而6月上半个月则是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办理时段。到6月15日起,全国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运行,各个经营主体开始交易运作,到9月底,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将结束。10月1日,电子烟国标将正式实施,非国标产品正式推出产品,调味产品也将退出产品。


2022年中国电子烟监管关键节点

1.29

电子烟国标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日期截止。

3.11

《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

3.11-3.17

电子烟国标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4.12

电子烟国标正式发布。

5.1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5.5起

电子烟企业开始申请生产许可证。

5.20

各省局出台省电子烟零售店布局规划。

6.1-6.15

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办理时时段。

6.15

全国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运行,各经营主体开始交易。

9.30

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结束,全部在平台进行交易。

10.1

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非国标产品正式退出市场,调味产品退出市场。




编辑/Jessica

排版/Jessica

责任编辑/Jay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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