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多项监管措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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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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