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22届,前22届经我会推荐的企业中,评选产生了品胜、罗马仕、倍思、绿联、用维、驰普、电小二、几素、绿巨能等多个“深圳知名品牌”,为广东省电子数码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目前,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 培育评价活动已启动申报,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各会员企业,请各企业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Part 01 主办机构和申报时间 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截止
Part 02 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7.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参评。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Part 03 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设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Part 04 评价标准 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评价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评审,组织开展行业地位评价、品牌价值评估、公众投票等评审环节。
Part 05 复审工作 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规定,荣获第20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2、5、8、11、14、17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20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需于本届申报复审。对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复审通过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复审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并同时授予“湾区知名品牌”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审申请材料的企业,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复审相关事项详见“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公告)
Part 06 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登录第23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申报系统(http://brand.fszi.org)→选择“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申报注册,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提交。申请人后续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评审进展情况。 1.申报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2.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等; 3.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填写; 4.企业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 5.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Part 07 评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评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资格审查、现场评审、公众投票、行业地位评价、品牌价值评估、评审会议(公证处现场公证)、结果公示、成果发布。 (二)申报企业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入围企业参加现场评审、公众投票等。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企业,需根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发送的“现场评审准备工作指引”提前做好现场评审工作准备,并填写《深圳知名品牌参评企业自评表》反馈评价委秘书处。
Part 08 进入申报 进入申报系统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迄今为止持续时间最长、国际影响最大、培育评价成效最为显著的品牌建设活动。活动的实践,得到国务院参事品牌建设调研组的充分肯定,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务院2012年2月颁发的《质量发展纲要》;进而制订发布了全国领先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对于企业“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引作用。 立足中央对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定位要求,深圳知名品牌的建设实践应延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核心引擎与其它引擎联动,共同推动湾区企业创建“湾区知名品牌”。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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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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